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我国将启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矿产资源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必须超前谋划、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积极推进矿业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资源基础。同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按照要求谋划新的政策制度和工作平台;全面深化改革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明确了新方向,规划工作必须以改革为动力,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转变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发展矿业,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使规划成为国家完善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对规划编制提出了新任务,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责定位,要创新规划管理手段和措施,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和管理依据作用。
《通知》提出了第三轮规划编制的思路和原则: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与国际合作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
《通知》明确了全国、省级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全国规划突出战略导向和政策依据作用,统筹考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明晰资源保障的全球配置路径与举措,制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名录,依法研究提出资源开发负面清单等。省级规划突出统筹协调和指导约束作用,要细化和落实国家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地区特色;市县级规划突出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重点是加强开发利用现状评价与形势分析、综合区划与布局优化、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差别化管理、准入条件等研究,加快规划数据库建设,完善技术规范,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通知》还对规划编制进度和组织保障作出明确要求:今年7月底前,各省报送规划编制方案;2015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大纲编制;2016年6月底前,做好与全国规划对接,完成省级规划编制;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级规划报批工作。据介绍,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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